天虹开放平台医药和医疗保健类商品管理规范
天虹开放平台医药和医疗保健类商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家药品和医疗保健商品经营,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天虹开放平台医药和医疗保健类目的商品及提供医药和医疗保健商品的商家。
第二章 商品管理规范及违规处罚
第三条 商品类目及资质要求
(一)经营医药类目的商家需按照《药品类目资质标准》《医疗器械类目资质标准》提供相关经营资质,如未提供相关资质到天虹平台审核的,不予以引进上架。
(二)商品经营需明确归属类目并正确配置,药品、医疗器械类商品仅可在天虹健康药械相关类目下销售。 如出现类目错误将按照《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 商品展示及销售要求
商家需确保所展示及销售的商品无以下违规情形,具体违规情形及处罚规范如下表所示:
违规情形 |
违规处罚 |
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的 |
按《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9条,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
所售商品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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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商品从非法渠道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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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商品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或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平台相关规则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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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假药或劣药; |
按《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1条,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
所售商品根据天虹规则判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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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网络销售的商品及天虹根据风险限制销售的商品 |
按《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1、第2第9条,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
因违法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
按《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1、第2第9条,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
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
第五条 商品保质期要求
(一)具体要求
1.禁止出售已经过期的药品;
2.医药和医疗器械保健类目商品,商品有保质期的临期规则应遵守如下要求:
商品 |
保质期(天) |
临期(天) |
医疗器械保健商品 |
保质期天数≤15 |
3 |
15<保质期天数≤6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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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保质期天数≤15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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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天数>150 |
1/5*(保质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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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品 |
0<保质期天数≤365 |
1/5*(保质期天数) |
保质期天数>365 |
90天 |
3.医药类目商品临期天数如在90天内,商家必须将实际保质期天数公示在详情页显著位置,并保证消费者能在保质期内服用完。
(二)违规处罚
若商家违反以上商品保质期要求,天虹将依据《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商品发布要求
商家应确保展示的商品信息、资质与所售实物一致,并确保不存在以下情况:
违规情形 |
违规处罚 |
发布或出售未经天虹许可的品牌商品或品类,超范围经营的 |
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按《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5第6第9条,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
未按照天虹规则、规范、资质要求等发布商品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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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销售的医疗保健类目商品不具备国家或地方药监局发放的有效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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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收到或经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在商品发布时的描述不相符 |
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按《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2条 第条 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需说明的信息展开说明 |
据情节轻重依据《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2条 第9条 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
所售商品被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暂停销售或者停止销售,或经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机构曝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引发消费者安全隐患等社会危害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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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商品未挂在处方药类目下 |
据情节轻重依据《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2条 第9条 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
海外OTC类药品未挂在医药-海外医药类目下 |
第七条 商品质量要求
(一)具体要求
商家需确保发布/销售商品不存在以下情况:
1.商家在食品、药品中违法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中规定的禁用成分,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经国家监管部门抽检或平台抽检或消费者投诉等渠道,认定商家所售食品、药品等存在添加违禁物质;
2.天虹不定期对商家在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况;
3.天虹不定期对商家在发布及出售的商品品牌及版权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况;
4.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
5.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
6.所售商品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
7.所售进口商品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二)违规处罚
本条款违规场景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依据《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2第5第6 第9条 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第八条 营销宣传要求
(一)具体要求
商品展示页面及消费者咨询过程中不允许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情形:
1.功能描述超出说明书适用症、医疗保健类目商品注册证、广审表内容规定;
2.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3.含有“疗效最佳”、“安全无毒副作用”、“零风险”、“根治”等不科学用语;
4.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5.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
6.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条款违规场景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1第5第6 第9条 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进行处理。
第九条 商品召回要求
(一)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药品、医疗器械,商家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二)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机构。
第十条 商品储存配送要求
商家应当按法律对药品进行储存、养护、运输与配送。若违反本规定,天虹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7第9条 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天虹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二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平台一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执法机关,并按照《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或《天虹电商开放平台服务协议》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商家在天虹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天虹签订的各项协议。